法治正努力为千年古都西安的文化传承保驾护航。龚伟芳在3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发现,这个法规的重点就是给西安古城建立一套全面的保护制度。《条例》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来改变以前只靠管理的局面,让大家都能一起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西安最近几年在文化遗产的利用上做了不少尝试,让科技、文化和旅游结合在了一起。不过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规范不明确、业态重复和权益保障不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以用促保”的原则,把怎么利用历史资源说清楚了。《条例》把要保护的东西列得很全,包含了很多种类的遗产和环境要素。重点是要保护好四大核心区域:历史城区要注意城墙、护城河和路网;北院门、三学街还有七贤庄这几个街区实行分类保护;汉长安城和西汉帝陵这些大遗址不能乱动;秦岭山体和河水系的整体也得守好。《条例》还把历代的城市轴线连了起来,让历史脉络更清楚。为了守住古都风貌的底线,《条例》对建筑高度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历史城区,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筑都不能超过24米高。城墙内侧20米内要弄回马道或者种上绿地,100米内的建筑高度不能超过9米,并且要采用传统风格。100米外用梯形过渡到24米以下的高度,过渡区用青灰色坡顶建筑。 长乐门、安定门、永宁门和安远门城楼周围半径100米内是广场、绿地和道路,建筑颜色和风格要跟城楼一致。城外半径200米内也是广场和绿地。再往外就是过渡区,高度从24米升到50米以下。城墙外侧到环城路的林带绿地只能建不超过6米高的园林设施。 钟楼到四门的通视走廊也被划定出来了高度控制区。 在历史城区里不许再新增工业用地或架空线路了。 功能主要以文化、商贸和旅游为主导,要控制人口数量和建设总量。 一些不适合的企事业单位要限期调整或者搬走。 在活化利用方面,《条例》明确要列出正负面清单来规范行为。 支持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去抵押、转让或者出租。 鼓励把它们改造成博物馆、纪念馆或者特色餐饮等业态。 只要不影响风貌和安全,就支持通过加建来满足现代需求。 最后《条例》厘清了谁来负责这件事的问题。 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大框架,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 实行的是市级统筹、区县主责、镇街巡查、社区协助的分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