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巩固普惠托育示范新举措:扩点降费并举,三年持续减轻3岁以下家庭照护负担

当前,托育难、托育贵仍是制约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作为全国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厦门市中央财政支持下已成效明显,但如何巩固成果、深化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新课题。 近日出台的《措施》正是对此课题的系统回答。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反映了厦门市委、市政府对托育事业的长期承诺和系统规划。 从现状看,厦门的普惠托育工作已初见成效。全市已建成102个爱邻护幼服务点,托育收费平均下降30%,低龄托班降费50%以上,普惠托育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然而,要让普惠红利更加广泛地惠及家庭,还需要更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措施》从三个上精准发力。其一,持续推进公益性爱邻护幼服务点建设。通过充分盘活公益资源,为辖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托育服务宣传及体验等公益服务。到2028年,公益资源爱邻护幼服务点社区(村)覆盖率将达到10%,实现"普惠托育服务送到家门口"的目标。每个服务点每年将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公益性服务落地,各区统筹协调签订规范服务协议,确保资金用在实处。 其二,推出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奖励政策。针对低龄婴幼儿托育难题,《措施》明确2026至2028年分年度奖励标准,且奖励金逐月发放。其中,2026年度岛内两区乳儿班人均每月奖励2160元,托小班(含混龄班收托2周岁以下幼儿)人均每月1260元;岛外四区乳儿班人均每月1890元,托小班人均每月990元。2027年度和2028年度将逐步降低。这一设计既体现了对低龄托育的重视,也考虑到了不同区域的发展差异。 其三,要求获奖励机构同步降低收托价格。这是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家庭的关键举措。通过将财政补贴与收费下降挂钩,形成了政府支持、机构让利、家庭受益的良性循环,避免了补贴被机构"截留"的现象。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措施》的出台反映了厦门市在新发展阶段对民生工作的新认识。托育服务不仅是家庭事务,更是关系到人口发展、经济活力的公共事务。通过政府投入、政策引导,推动托育服务从市场化向普惠化转变,既是对家庭的支持,也是对社会发展的投资。 不容忽视的是,《措施》实施期限设定为三年,这既给了市场充分的适应期,也为政策效果评估和调整预留了空间。在实施过程中,相应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服务质量达标、家庭满意度提升。同时,还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机构虚报人数、服务质量下滑等问题。 从前景看,厦门的普惠托育事业正处于从示范探索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的关键阶段。《措施》的出台为这一转变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有更多家庭受益,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这对于提升城市竞争力、吸引人才、促进人口均衡发展都意义重大。

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厦门普惠托育服务的探索实践为破解大城市育儿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更折射出公共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深刻变革;在人口发展新常态下,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将政策善意转化为民生获得感,这座沿海城市的实践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