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凌晨,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思儿亭高架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赵某某横穿马路时被小轿车撞击,当场重度昏迷并大量出血。然而,与其同行的李某某在友人生死未卜的紧急关头,不仅未第一时间呼救或协助救援,反而做出令人错愕的举动。 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查明,肇事司机谢某某忙于报警并设置警示标志时,李某某趁现场混乱,悄然取下赵某某颈部佩戴的黄金项链和左手腕的黄金手链,藏入随身携带的袋子中。经专业机构鉴定,两件饰品均为含金量99.9%的足金制品,项链重10.195克,手链重12.616克,合计价值人民币18363元。 事发后,赵某某家属在整理伤者随身物品时发现黄金饰品遗失,并表示如无法寻回将报警处理。面对家属追问,李某某于8月5日谎称自己返回事故现场时拾得项链并予以归还。但当家属深入发现手链同样不见时,李某某起初否认见过该物品,直至8月11日才改口称在家中清理麻将机时发现手链,并将其交还。 公安机关随即介入调查,李某某于当日被依法抓获。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案发后,李某某退还全部赃物,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因事故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形下秘密窃取财物,主观恶性明显,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综合考虑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具有明确警示意义。突发事故现场,伤者随身财物并非“无人看管的遗失物”,更不是可以随意占有的无主财产。任何人趁他人遭遇意外、丧失行为能力之机窃取财物,均属于刑法所规制的盗窃犯罪,必将依法追究。这类趁人之危的行为既违背基本道德准则,也触碰法律底线,危害不容忽视。 从社会层面看,此类案件反映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道德观念缺失。在本应施以援手的关键时刻,行为人却被贪念驱使作出错误选择,最终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将面临社会舆论的谴责。这也提醒每一位公民,任何情况下都应守住法律红线。
意外发生时——检验的不只是应急能力——更是人心底线与法治观念。伤者的财物不是“无主之物”,危难更不是牟利的机会。对趁乱取财依法追责,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守住一念之差的边界,才能让互助成为常态,让规则在关键时刻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