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院长在3月9日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给各位代表看了一份挺有分量的成绩单。去年全国法院一共办了3.2万件破产案,不仅把1481家企业拉回了正轨,还让2.9万个“僵尸”企业彻底退出了市场。光是这一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通过破产审判把4万亿元的债务给化解了,盘活了1.1万亿元的资产。而且,整个行业的增速也很稳,同比增长了5.1%。 报告里特别提到了一件新鲜事儿,在广东深圳法院审结了我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当事人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意见还钱,4年考察期满后终于把剩余债务给免除了。 对于个人破产制度,张军也强调说这是“先还债、后免责、再严监管”。只有那些确实是“诚实而不幸”的人,才能依法免除债务。这种做法既不是简单的“一破了之”,也跟恶意逃废债划清了界限。现在厦门和深圳这些经济特区已经通过立法在试行这个办法了。 至于具体的审理情况,整个破产案件里的重整案件只有1492件左右,占比不到5%。别看比例不高,但重整对恢复企业活力特别重要。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要把资产盘活和服务发展放在心上,努力保住有潜力的企业。 因为破产案件牵扯到地方经济、职工就业还有上下游企业的权益保障这些大事儿,推进起来确实不容易。尤其是重整这一块专业性强、涉及的因素又多、处理难度更大。人民法院在党委领导下一直在尽力保企业、稳就业、促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