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院执行案件总体增长加快,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企业法人数量相应增加。
大量被查封冻结财产难以快速有效处置,已成为制约司法效能和经济活力的突出问题。
被查封冻结财产处置缓慢带来多重负面影响。
一方面,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程序冗长而悬而未决。
在轮候查封制度下,后顺位债权人需等待前序查封解除才能执行,导致债权实现周期漫长甚至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企业资产一旦被查封冻结,容易面临资金链断裂、生产要素锁死、资产价值贬损等多重风险。
此外,查封财产因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导致潜在交易者投资意愿下降,进而影响市场整体活跃度,宝贵的经济资源长期"封冻"。
根本症结在于执行程序与破产制度之间存在制度壁垒。
执行程序主要实行个别清偿,破产程序则实行概括清偿,两者缺乏有效衔接机制。
当一个企业面临多笔债务且资产有限时,执行程序的逐案处理方式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债务的系统性清理。
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举措。
通过建立"执转破"机制,将分散的多重查封执行案件纳入统一破产程序集中处理,可以消弭执行与破产程序之间的壁垒。
这样做既能提前识别破产原因,将重整和解启动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涉债务企业的尽早有效救治,也能推动涉企债务的集中清理和公平受偿,实现涉企矛盾纠纷的低成本、高效率、终局性解决。
实践证明这一路径的有效性。
某省法院通过强化"执破衔接",在债务清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2024年该省新收破产案件已有近八成来源于"执转破",充分说明这一制度创新的生命力。
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执转破"规范化建设。
但当前仍存在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制度供给不足、移送程序启动困难、"立审执破"程序衔接不畅、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
这些瓶颈制约了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
下一步改革方向明确。
要加强机制建设和组织保障,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推进破产费用保障、税款交纳、职工安置等工作。
要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解决破产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要分类施策、精准施策:对资不抵债、无救治可能的"僵尸企业"及时进行破产出清;对有发展前景的危困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进行破产保护;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案件,一揽子化解债务;对企业规模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案件,可依法打包交由一家管理人统一处理,通过简易破产程序实现"快审快结"。
这一制度创新的意义深远。
通过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不仅能快速了结执行困局,防止被执行人债务继续扩大,还能推动资源优化配置,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市场出清,释放大量闲置生产要素,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既是提高司法执行质效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要素顺畅流动、促进市场优胜劣汰的关键环节。
把执行与破产更好衔接起来,既要在规则层面打通堵点,也要在协同层面形成合力,更要在实践层面坚持分类施策、把握救治与出清的尺度。
唯有让“沉睡资产”依法有序转化为发展资源,才能更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助力形成稳定、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