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山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主犯曾某死刑缓期执行。宣判过程中,曾某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仅当庭咆哮、对判决表达对抗,还随后二审视频庭审中试图重复不当言行,引发司法机关和社会关注。现场记录显示,一审法官宣读“死刑缓期执行”判决时,曾某情绪失控,高声叫嚷并伴随剧烈肢体动作,两名法警随即采取必要措施维持秩序。二审远程视频审理中,曾某听闻维持原判的裁定后再次试图喧哗,被监管人员及时制止。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其妨碍诉讼行为作出书面记录。法律专家认为,此类行为暴露出三上问题:其一,部分犯罪分子仍存在“以闹获利”的错误认知;其二,个案也提示普法教育仍需补强;其三,在远程审理等新场景下,法庭秩序维护面临新挑战。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的不当言行也从侧面印证了司法判断:其拒不认罪悔罪的表现,与司法机关关于其“人身危险性大、改造可能性低”的评估相吻合。从司法实践看,近五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处理的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年均下降12%,但视频庭审中的秩序管理成为新课题。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颁布的《关于依法严肃惩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对庭审中的挑衅等行为应纳入量刑考量。本案审理法院表示,将严格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妨害诉讼行为依法处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表示,此案具有警示意义:既体现依法办案、既不放纵也不冤枉的原则,也传递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要求。随着法治建设持续推进,集法治宣传、司法惩戒与技术保障于一体的治理机制正在完善,任何试图挑战法庭权威、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敬畏法律不是口号,而是对规则边界的自觉遵守。成熟的法治社会,既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要坚决维护法庭的庄严与秩序。把法庭当作“表演舞台”终究无济于事,真正可能改变结果的,从来不是喧嚣与对抗,而是正视事实、承担责任、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