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美以联手对伊朗发动了“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白宫给这种做法的理由是要遏制来自伊朗的“直接威胁”,但在国际危机研究组织前法律顾问、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玛丽·埃伦·奥康奈尔看来,白宫的这种说法毫无法律依据。她说,国际法早就规定国际争端只能通过和平手段解决,比如谈判、调解或让国际组织介入。奥康奈尔指出,特朗普政府模糊地提到了“阻止伊朗获得核武器”,但《联合国宪章》要求必须有伊朗正在发动重大袭击的证据才行。美国国务卿鲁比奥当时是为了配合以色列,声称如果让以色列去攻打伊朗,美国会成为报复目标,所以才决定采取行动。但特朗普随后驳斥了这种说法,说他的判断依据是伊朗要先动手。刘曦提到了一个人,他是比利时智库国际危机研究组织的美国项目高级顾问布赖恩·菲纽肯。菲纽肯分析说鲁比奥和特朗普给出的理由都有问题,美国凭借关键的军事支持本来是可以阻止以色列的任何行动的。新华社曾在法新社的一篇报道中引述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的话,莱维特说决定发动攻击是因为总统认定伊朗对美国构成了紧迫的直接威胁。她列举了伊朗支持恐怖主义、弹道导弹计划以及试图制造核武器等行为。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菲纽肯提到了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玛丽·埃伦·奥康奈尔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