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继续领单位工资的人,能不能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费?

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后继续领单位工资的人,能不能向肇事方主张误工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这起案子。 具体情形是:2024年1月,毛某开车撞到骑电动车的戴某,导致对方受伤并需要住院治疗。交警定责是毛某全责,戴某没有责任。毛某给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限额是100万元。 2024年11月,因为谈赔偿谈不拢,戴某把毛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提出戴某受伤后还有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计算误工费时应扣除。 法院判决:误工费给受害人戴某每月减去800元的保底工资,再根据2023年1月到12月的工资流水算出来。最终保险公司赔给戴某18万多元的损失。 这就是法官的看法: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应该用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误工费,也就是按损失填平原则来赔偿。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算。 法院是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来办的。具体来说: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就按实际减少的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就参照同行业标准来算。 这个判决下来以后,双方都没上诉,现在已经生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