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深港协同创新的关键平台。
随着合作区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建立完善的法治框架成为当务之急。
《河套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这一合作区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法治引领、规范运行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明确了河套发展署作为深圳园区的核心管理机构,赋予其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更具创新意义的是,河套发展署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可以聘用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为工作人员。
这一举措打破了传统行政管理的刚性约束,为深港人才融合创造了制度基础。
同时,河套发展署与香港相关部门建立直接、常态沟通机制,在港澳部门指导下推进深港科技合作和体制机制创新,体现了"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协同理念。
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是合作区发展的生命线。
为此,条例提出分步实施封闭管理,对海关监管区域实行"一线""二线"分线管理,实施高度开放的特殊监管制度。
这一制度设计既保证了国家监管的有效性,又为创新要素流动提供了便利通道。
国家移民管理局已推出配套措施,对经常进出合作区的外籍工作人员提供快捷通关便利,对受邀入境的外籍人才提供口岸签证、多次签证等申办便利。
符合条件的内地人才可申办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申请时免予提交人才证明。
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人员流动的制度成本。
在货物贸易方面,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一政策直接降低了科研成本,有利于吸引高端科研项目落地。
同时,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可跨境支持香港园区科研项目,打破了传统的资金使用地域限制,为深港联合科研提供了资金保障。
科技创新合作是河套深圳园区的核心功能。
条例支持深港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共建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允许本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支持河套香港园区的科研项目,由市科技创新部门、河套发展署组织实施。
国际化科研项目可以采用港澳及国际科研管理规则,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国际科研合作的通行做法。
河套深圳园区支持香港科学园深圳分园、河套香港青年创新创业谷运营发展,入驻的初创团队、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和配套服务,积极推动深圳市共享平台科研仪器资源面向河套港澳机构使用,形成了完整的创新生态支撑体系。
法治环境是吸引创新要素的重要因素。
条例提出,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在河套深圳园区内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并且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以及协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港澳企业的法律习惯,为其提供了熟悉的法律框架,有利于增强港澳企业的参与意愿。
河套深圳园区已通过举办"港资港法港仲裁"专场宣讲会等方式,助力政策落地。
作为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的"制度试验田",河套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深港协同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更探索出一条在"一国两制"框架下实现规则衔接的新路径。
其制度创新经验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也彰显了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坚定决心。
未来,这片仅3.89平方公里的土地,或将迸发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巨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