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又进行了重要修订,制定这个条例主要是为了保护在工作中受伤或得了职业病的员工,给他们看病还有钱拿,同时也帮企业分散一下风险。咱们来看这个条例的第一条,这就把它的目标给说了,就是让受伤的员工有地方看病有钱花。当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深化发展,工厂越来越多,受伤的风险也变大了。以前的那种保障模式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用工形式了。这个条例通过四个方面来保护大家:首先,给受伤的人看病和给钱补偿,这是最直接的帮忙。后面说到工伤认定和待遇发放,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比如治疗工伤的费用由基金来支付,还有根据伤残等级发补助金和津贴。这说明只要在工作中受伤就给钱,不管企业有没有错。这是一种风险共担的想法。 其次,这个条例还想在事故发生前就把预防工作做好。通过行业差别费率机制,让缴费多少跟受伤的概率挂钩。还有规定可以用基金里的钱来搞预防工作,让企业有动力去改善安全条件。这就是“预防比补偿更重要”的理念。 再次,这个条例还关心受伤员工能不能重新工作,恢复生活能力。比如给康复费用、配辅助器具、还有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些规定。这就是为了帮受伤员工回到社会中去工作。 最后就是分散企业风险的问题。以前受伤的赔偿都是企业自己出的,现在通过建立基金和统筹机制来分摊风险。比如没有参保的单位如果员工受伤了,就得自己掏钱给待遇。这就逼着企业必须参保了。 这四个目的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链条:救治、补偿、预防、康复还有风险分散。这说明咱们国家的工伤保险不再是简单的赔钱了,而是变成了全方位的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