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了两节课就病倒了,结果老板却说查无发票记录,硬是不给退。

话说到2026年3月11日那天,淮南市的法院可是热闹了一番。这案子里有个叫周某的孩子,在2023年7月的时候,给淮南一家健身服务公司交了2000元,买了个一对一游泳私教课。本来挺开心的,结果孩子上了两节课就病倒了,后来因为学业太忙也没法接着练。 到了2024年8月,周某和他妈妈跑去找游泳馆退钱或者继续上课,结果老板却说查无发票记录,硬是不给退。他们找教育体育局、税务局还有12315平台投诉了一圈也没辙,后来那家公司干脆直接倒闭关门了。 最后实在没招了,周某把老板告上了法庭。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看周某手里有发票,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就是2000元的游泳私教课,这就说明他已经把钱付了,服务合同关系是成立的。既然是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就得把消费记录这些东西都保存好。那个老板拿不出证据说周某到底上了几节课,那他就倒霉了,得赔钱。 这事儿还得说回2023年7月那会子,周某把2000元交给了淮南市的这家游泳馆。他还专门拿着这张发票去找老板退款。法院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周某虽然没签合同,但有发票这一铁证在手里;而老板拿不出课时记录就该负责。所以最后判老板把剩下的8节课钱1600元退回来,还得搭上利息。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轶男还特意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了这个案子。他说这是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典型例子。现在好多行业都流行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一次付清款后经常遇到商家跑路或者服务断档的情况维权太难了。这次判决明确了个规矩:消费者只要有正规发票就算是初步举证了;如果经营者拿不出证据就得承担责任。 这么做既规范了市场秩序,又能让大家以后多留个心眼儿保留好证据。案子的结果让大家看到了司法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等到了2024年8月之后,这家游泳馆因为服务不到位、关门大吉了。宫轶男副院长提到的这个案例就发生在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之间,时间跨度正好是从交费到维权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