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事项,既直接关系居民收入和社会预期,也影响城市活力与产业转型成效。
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业态新模式涌现以及就业群体需求更趋多元的现实,部分地区仍存在岗位供需错配、服务供给碎片化、政策落实链条不够顺畅等问题。
如何在发展中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同向发力,成为城市治理能力的重要检验。
从问题看,一方面,产业升级对技能结构提出更高要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在“求职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矛盾中更易感受到压力;另一方面,灵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劳动者就业形态更灵活、工作地点更分散,传统以单位为依托的公共服务触达不足、权益保障与服务供给有待完善。
此外,重大项目布局、重要政策出台对岗位创造的作用与可能带来的结构性风险,亟须更前置、更制度化的评估工具加以研判。
从原因分析,就业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同时受宏观经济周期、产业结构、人口流动、教育培训质量、企业经营预期等多因素影响。
尤其在转型升级阶段,新动能培育需要时间,传统行业岗位调整可能带来阶段性摩擦;区域间公共服务标准不一、信息系统联通不足,也容易造成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信息差”和“成本差”。
与此同时,创业对就业的带动效应需要金融、培训、场地等政策形成合力,单点支持难以覆盖不同阶段、不同群体的现实需求。
在此背景下,呼和浩特出台《呼和浩特市就业促进条例》,以法治方式把就业工作从“政策推动”进一步转向“制度牵引”。
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围绕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重点群体就业与权益保障、监督检查等作出系统设计,意在构建具有首府特点的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形成良性互动。
从影响看,条例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强化就业优先导向,要求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金融及区域发展等政策时,与促进就业政策协调联动。
这意味着就业不再只是人社部门的“单兵作战”,而是纳入发展全局的“共同责任”,有助于从源头提升政策一致性与执行穿透力。
其二,建立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将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布局与岗位创造、失业风险等指标关联起来,有利于在决策前进行成本收益衡量,提前识别结构性风险,更好实现稳增长与稳就业的统筹。
其三,推进区域就业协作,推动呼包鄂乌等区域就业公共服务一体化,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降低流动门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在对策层面,条例强调创业带动就业,提出构建覆盖不同群体与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并建立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机制,旨在缓解创业融资“难、贵、慢”等痛点,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岗位吸纳能力。
同时,条例把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制度化安排促进培训与产业需求对接,推动劳动者技能提升与企业用工需求匹配,缓解结构性矛盾。
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条例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支持与权益保障举措,体现公共政策的精准性与兜底性。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提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明确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强调消除基于民族、性别、户籍等与劳动岗位无关因素的就业歧视,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
这一安排既回应了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有利于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推动就业服务从“有单位的人”向“所有劳动者”延伸,更好稳定城市就业基本盘、增强社会预期。
从前景判断看,随着条例实施,呼和浩特就业治理的制度框架将更清晰、责任链条更完整。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写在纸上的制度”转化为“落在地上的能力”:一是完善就业影响评估的指标体系与操作流程,确保评估可量化、可追溯、可问责;二是加快公共服务数字化与跨区域协同,提升岗位信息匹配效率与服务可及性;三是加强创业扶持与风险防控的平衡,让金融工具更好服务实体就业;四是推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与产业链需求深度衔接,形成可持续的人才供给机制。
随着制度红利逐步释放,条例有望在推动宜业城市建设、培育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方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作为我国北方重要中心城市,呼和浩特此次立法实践为资源型地区转型提供了样本。
其以法治思维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探索,不仅关乎地方民生改善,更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具有示范意义。
当"法治红利"逐步释放,这座草原青城正书写着就业优先战略的实践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