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雅安这儿发生了个挺特别的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张某芳跟李某原本是一对儿,还生了个闺女。2025年4月,张某芳觉着感情破裂了,就把李某告到了宝兴县人民法院,要离婚,还想分婚内财产。法院最后把婚离了,可那是因为没支持张某芳分财产的请求。之后俩人因为怎么分丧葬礼金还有牦牛这些东西谈不拢,张某芳又去法院闹了一回,非要把这钱拿过来。 宝兴法院接手这个案子后,查得挺细。发现李某的老娘去世那会儿,收了11.2万元的丧葬礼金。这钱不是去世时留下的个人遗产,而是亲友在办丧事时按当地规矩送给死者家属的现金财物,说白了就是对家属的精神安慰,既有人情味儿又带着点风俗习性,是种特殊的金钱赠与,不算夫妻俩的共有财产。再说了,“先是人情后是债”,收了这钱的近亲属以后还得把礼还回去,不然会受舆论道德的压力。 基于这一层道理,宝兴法院就定了个规矩:谁收了礼谁就得负责还。最后判了李某退还给张某芳家属那边的丧葬礼金0.76万元。至于张某芳说的牦牛啥的,因为她没拿出证据证明那是婚内俩人一起赚的,法院就没答应她分的要求。 法律条文里规定得挺清楚:民事活动得讲公平。夫妻共同财产是指那些工资、奖金、经营赚的钱还有继承或受赠的东西。可这里的丧葬礼金不一样啊。法官解释说这就是为了安抚家属的,不光有法律规矩还有人情的规矩在里头。宝兴法院这次没死板地套用“共同财产”的说法,而是根据谁收钱谁还债的老理儿来断案。 这样一来既符合老百姓的习惯说法也符合法律里的公平原则。既没搞一刀切的机械判法还能教人向善。把这次审理当成样本以后再处理这种事儿就有了个现成的例子让大家参考。这么判既能给活着的人一种公平正义的感觉也能让去世的人安心不少。这既是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在教人向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