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拒调岗遭违法解雇 北京法院判企业赔偿11.8万元

问题——“调岗未谈拢”被简单认定为“旷工”,引发违法解除争议。 据法院披露——郭某系某公司员工——2023年6月生育。2024年1月,公司提出两种调岗方案:一是调至外地子公司从事同岗位工作;二是留在原公司调整至其他岗位。郭某以哺乳期照护困难、新岗位与专业不匹配以及工作环境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等原因明确拒绝。双方协商未达一致后,公司以郭某“两次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郭某申请仲裁并提起诉讼,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生效判决认定解除违法,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18378.32元。

对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不是企业经营中的“额外负担”,而是现代劳动关系必须遵守的底线。把协商前置、把合规做细、把照护要求纳入制度安排,才能在尊重个体权益与满足管理需要之间找到平衡,推动形成更稳定、更可预期、更有人情味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