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投入4.1亿元补贴失能老人照护 最高每月800元助力提升服务质量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问题日益突出;辽宁省作为东北地区老龄化较为显著的省份之一,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比持续攀升,其中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家庭负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应对此挑战,辽宁省财政厅积极响应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自2026年起累计拨付4.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该政策覆盖全省范围内经统一认定为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通过“民政通”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券抵扣比例为50%。 政策的实施不仅直接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还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补贴涵盖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基础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专业化项目,增强了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该举措继续激活了养老服务市场,推动服务供给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建立了专项监管机制,定期调度各市资金支出进度,强化全流程监督,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未来,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政策实施效果,适时优化补贴标准和覆盖范围,以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

养老既是家事,也是国事。辽宁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养老服务市场,为失能老人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实践表明,应对老龄化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如何在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扩大受益面、提升服务质量,是各地推进类似政策时需要持续探索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