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最近这些年社会力量在自然灾害、事故救援里发挥的作用看得越来越重,大家都发现了个问题,就是咋保障这些力量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费用这块儿,一直没个统一的说法。这事儿在四川尤其明显。因为四川地形复杂、灾害多,一有大事就得靠民间救援组织和专业机构一起上。以前就是因为补偿机制不太清楚、申报流程太乱,不少钱没到位,搞得大家积极性不高,干活效率也低。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财政厅凑一块儿,搞出了《省级调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费用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这个办法把补偿能用到哪儿、该谁掏钱、咋干活这几条都定下来了。 只要是经省里统一叫去的社会力量,在干活时花出去的物资、给人员的补助、设备磨损这些合理的钱,都能按规定去申请财政报销。而且这个办法还把申报、审核、发钱的流程弄得更细了,盯着钱看严点,还要看干得咋样,保证这事做得透明、高效。有人说,这制度出得好。一方面给干活的人吃了颗定心丸,经济负担轻点;另一方面把调用和给钱的规矩立住了,能少很多扯皮的事儿;再说这也是给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搭把手。 长远来看,四川这次创新很可能会给别的地方提供点经验。以后极端天气变多、风险变复杂,光靠政府不行了,得把社会力量用好。下一步要盯着这个办法咋落实效果才行,再把细节弄细点,最好还能跟社保、慈善捐款这些接上茬。制度健全了是对付挑战的大前提。四川这回补上了社会力量救援补偿这块儿的漏洞,不光是为了眼前的事,也是给大家伙儿传递个信号:大家一块儿干防灾减灾这事才是正道。灾害面前谁都不容易,咱们得用制度把好心好意保住别让人白忙活。只有这样才能聚起更大的劲儿,筑起保护大家的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