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如果对再审结果不服气怎么办?

谁不遇到点法律纠纷呢,最高检那边说了,如果对再审结果还是不服气,那你赶紧去找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或者复查吧,千万可别把这宝贵的机会错过了。写这篇文章的是周军律师,要是有什么需要帮忙的,随时私信我,我肯定给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大家都晓得,如果对最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满意,符合条件的话就可以去申请再审纠错。那要是对再审的结果还是不服气呢,还有什么法子能救急呢?民事诉讼法里写得挺明白,只要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去找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一是人民法院直接把你的再审申请给驳回来了;第二是法院拖拖拉拉超过期限还没给个说法;第三是再审出来的判决和裁定明显不靠谱。 那这事儿到底要找哪级检察院去办呢? 要是法院裁定不给再审或者逾期不回复,你去找检察院监督的话,就得由原来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在法院那个同级的检察院来受理。检察院拿到案子之后会咋处理呢?他们要是发现法院的判决、裁定符合再审的条件,肯定会依法给法院提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要是觉得你提的申请压根就不达标,那就直接给你下一个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且在决定出来后的十五天里弄个《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给你发过去。 要是你对那个不支持的决定不服气咋办? 你要是觉得这决定明显有问题,那就在决定出来后的一年里往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查一次。负责民事检察的部门审完以后觉得下面那个检察院做得不对头,就得撤销他们原来的决定并且提抗诉;要是认为没问题那也得再复查一遍维持原判。 检察院受理这些案子一般得在三个月里把审查完并且做出决定,但调卷、鉴定、评估这些杂七杂八的时间不算在这三个月里头。 还有哪些情况也能去申请检察监督?法律规定了只要是符合下面这几条中的任意一条:第一是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二是觉得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里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是觉得民事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的。 周军律师提醒大伙儿去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时候得把握好时间点:得在法院做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生效那一天算起两年之内提出来。这个时间节点是死规定不变的,那些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都不好使。不过要是检察院主动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子就不受这个期限限制了。遇到这种事儿最好找专业律师聊一聊拿主意,别耽误了维权的好时候。如果想找我帮忙可以搜索关注一下“周军律师聊案子”这个公众号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