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20条意见

中国官方这回联合发文,打算狠狠惩治那些死活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中新社6月27日从北京发回的消息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公安部这三家单位,在同一天联合公布了一份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这份总共20条的意见,主要是给法院、公安和检察院明确分工,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起自诉。说到底,就是想让大家按规矩办案,确保法院判下来的东西能落地执行,好让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 意见里特别提到了一件事:法院在办案的时候,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犯罪嫌疑,就得赶紧把移送函和执行情况说明整理出来,再把手里的证据材料全都转给管这事儿的公安局立案侦查。 对公安局那边也有规定:法院转来的材料不能拒收,得先把受理登记表填好并且回个信。如果审查下来符合立案标准,就得在7天内开始侦查;要是案子特别难办、案情特别复杂,审查的时间可以再拖上30天。要是觉得不符合立案条件,那也得在规定时间里给法院一个不立案的通知书。 至于检察院的活儿也不少: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该立案却没立案,就得让公安写个书面的理由说明白。公安拿到通知后7天内要回复具体的情况和依据。检察院要是认为公安的理由不成立,经检察长点头后就得通知公安立案,而公安接到通知后15天内必须把案子立起来。 这个指导意见定在了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有网友在底下留言说,大家都盼着能把这种赖账的行为狠狠打一顿,“有法可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