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起因投喂犬只引发的侵权纠纷案近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2020年7月,市民王女士发现邻居严先生家拴养的中华田园犬无人照料——便上前投喂,过程中被咬伤——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双方就赔偿责任分歧较大,最终诉至法院。 原因:法院调查显示,严先生夫妇在长沙市养犬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也未完成免疫接种,且将犬只拴在公共通道旁,违反《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犬只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近距离徒手投喂,对受伤结果存在重大过失。 影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但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的,可减轻饲养人责任。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定严先生夫妇赔偿60%损失,王女士自行承担40%。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对策:承办法官提醒,投喂陌生或疑似流浪动物前,应重点确认三点:是否有免疫证明、是否完成养犬登记、动物是否处于可控状态。相应机构应加强养犬登记和免疫情况排查,社区可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个人施助前也应充分评估风险,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前景:随着城市宠物数量增加,类似纠纷呈上升趋势。有法律人士建议,深入完善流浪动物收容与处置机制,推广电子犬牌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并通过社区普法厘清“善意行为”与“责任边界”,减少风险与争议,推动形成更安全的公共环境。
善意值得肯定,但安全不能靠侥幸。这起案件提示:依法养犬是基本要求,规范管理是应尽责任;面对陌生动物,保持距离、选择更安全的方式同样重要。规则更清晰、责任更落实,城市生活才能在关爱与秩序之间更稳妥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