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注重反腐败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此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行贿犯罪的危害性。行贿人通过贿赂手段"围猎"干部,形成利益链条,不仅腐蚀党员干部,更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因此,打击行贿犯罪与惩治受贿犯罪同等重要,必须一体推进。 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惩治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项措施强化打击力度。法律依据上,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关规定,准确理解行贿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案件办理上,检察机关强化对行贿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准确把握量刑情节,依法提出量刑建议,确保对重点行贿行为的严厉打击。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反映出检察机关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 为提升行贿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和精准化水平,检察机关建立了系统的工作指导体系。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六部门《关于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贿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在检察系统内推广"受贿行贿一起查"办案模型,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办案方法论。这些措施有助于提升全国检察机关精准办理行贿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追缴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是打击行贿犯罪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在参照适用"两高"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开展专门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通过协同完善财产性利益追缴的计算方法、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的具体程序,检察机关不断健全行贿犯罪的惩治体系。这一做法既有利于剥夺行贿人的非法所得,也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更加有力的惩治和预防机制。
行贿与受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必须同时打击。检察机关加大行贿犯罪惩治力度,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持续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将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