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专项整治网络食品乱象 直播带货和网售食品成重点

随着电商直播的迅速普及,网络食品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但伴随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当前直播带货领域存在的监管滞后现象已成为影响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 从问题层面看,直播带货食品交易中暴露出多个亟待解决的顽疾。一是虚假宣传与标签不实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商家利用直播的互动性和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夸大食品功效,使用不当的营销话术误导消费者。二是食品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平台对入网经营者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取得许可、使用虚假资质甚至冒用他人资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某些商家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甚至销售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四是消费者维权困难,由于直播带货中的责任主体关系复杂,消费者遭遇问题时往往难以明确究竟向谁追责。 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直播电商领域的监管规则相对滞后,直播平台、主播和商家的责任边界不够清晰。长期以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形态,对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监管部门的应对措施也需要健全和创新。同时,部分平台和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食品安全底线。 为解决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系统性的对策措施。首先,严管直播带货乱象,督促直播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严格执行自3月20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各方职责,落实禁售清单制度,防止营销话术对消费者的误导。其次,严查入网食品资质,要求平台严格履行实质性审查义务,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防止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入网销售食品。再次,严惩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全面、准确地发布食品信息,禁止使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不当用语欺骗消费者。 在执法层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直播带货食品、网售食品、保健食品、网红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食品的查处力度。监管部门将推动网络交易平台联合签署自律公约,强化跨区域、线上线下协同执法,建立食品安全源头可追、风险可溯的追溯体系。同时,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具体违法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已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部署执法行动,各地也迅速跟进,对涉事企业进行查处。 从长远看,这诸多行动反映了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的重视,也说明了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的监管创新。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逐步健全。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已启动《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工作,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这将为继续完善规则提供重要参考。

在数字消费时代,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规范直播带货和网售食品,既回应了群众关切,也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只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信息透明、严格执法监管,才能让"看得见的直播"经得起检验,为高质量消费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