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洪雅县的房地产公司把某个商品房项目交给了建设公司来做。建设公司代表周某签了字,还盖上了公章。接着,建设公司把工程转给了周某,让他自己干。施工的时候,周某和建设公司吵翻了,建设公司就直接把剩下的活给了纪某,让他当管理人。纪某接手后,又找了王某负责部分劳务。王某没资格,就借用了一个劳务公司的名字跟他签了合同。资金、材料、设备还有工人都是王某自己掏钱。工程弄完验收了,可是王某一直拿不到全款。他找甲方沟通也没用,后来就委托了一个机构去打官司。 律师介入后,先是锁定了一些证据:周某和纪某都是个人,长期以建设公司的名义干活,两个人也没实力垫资。为了保证能拿到钱,律师决定把周某、纪某、建设公司还有房地产公司都列为被告。诉讼策略主要是两个方向:王某是不是原告;谁该付钱。 法院判下来了:层层分包都有问题。房地产公司把项目给了建设公司,然后周某、纪某就挂靠着干活。纪某又违法把劳务分包给了王某。因为王某是实际干活的人,工程质量也合格,所以他有权利要回工程款和利息。 法律上也给了否定评价:建设公司出借资质还收费,规避了行业规定。所以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一起承担责任是合理的,这也是为了警示行业乱象。最后判决纪某给王某付钱和利息,建设公司要连带赔偿。 还有一点责任划分很明确:周某已经跟建设公司解除合作了,财务也交接完了,他不用再对后来的王某负责了;房地产公司证明自己已经把钱都给了建设公司了,也不用再承担责任了。这个一审判决下来后,对方上诉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团队的思路很简单:一定要让被挂靠人真金白银地赔钱。具体怎么做呢?首先把房地产公司追加为被告堵住漏洞;接着引用最高院和四川高院类似案例加强说理;再冻结被挂靠人的银行账户或者应收账款保证执行;一审胜诉后马上申请保全防止转移资产。最后判决生效才两周时间,全部款项就到了王某的账户上,稳准快赢的目标全达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