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底线

1988年,王某和徐某登记结婚,共同养育了孩子。2024年4月,徐某因病去世。王某在处理丈夫遗物时,发现自2015年到2017年,徐某给一个叫吴某的人转了386,840元。这些转账日期特别,比如情人节、七夕,金额还有520这种象征意义。王某认为丈夫和吴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擅自把共同财产送给别人。她就把吴某告到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王某希望吴某把钱还给她,还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吴某承认收到了钱,但说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这笔钱用来一起生活开销了,还说自己不知道徐某已婚。但法院没接受这个理由。 法院认为,徐某在婚姻期间把大额共同财产送给婚外关系人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该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必须互相忠实和尊重。这笔钱产生在婚姻期间,所以属于共同财产。徐某没有经过王某同意就把钱送给别人,严重损害了王某的权益。因此,徐某的行为自始无效。 吴某说钱已经花掉了不能还了,但法院认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产生的财产必须返还。即使钱已经花掉了或者变成别的形式也不能免除责任。法院判决确认徐某给吴某的赠与无效,并让吴某返还386,840元还给王某。同时还要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17,452.16元。 这个案件让大家明白: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底线;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随便处置的;不管是出于不知情还是已经花掉了都不能逃避责任。这个判决对维护家庭稳定、弘扬社会正气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