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 修复面积达335万亩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历史久远,在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遗留下630万亩亟待修复的矿山生态伤疤。

这些废弃矿坑不仅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更引发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自然资源部全面核查后,将280万亩修复目标写入《"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这一数字相当于1.8个北京市区面积。

治理成效的取得源于系统性制度创新。

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投入专项资金,实施68个示范工程形成辐射效应。

各省份建立省级协调机制,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山西创新"矿山修复+光伏发电"模式,内蒙古推行"以草定畜"恢复草原生态。

技术层面采用卫星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结合,建立全国统一的矿山生态修复管理信息系统。

这种综合治理带来多重效益。

陕西潼关金矿修复区重现"青山叠翠"景观,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安徽铜陵废弃矿区变身城市绿肺,周边地产价值提升30%;河北唐山通过矿坑回填造地,为当地增加耕地1.2万亩。

数据显示,修复工程累计创造就业岗位12万个,带动相关产业投资超200亿元,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面向"十五五",自然资源部将启动三项战略部署:编制新一轮修复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周边矿山"清零";完善《矿产资源法》配套制度,建立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信用档案;推广资源导向型(ROD)模式,允许修复后土地指标跨区域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正将矿山修复经验纳入"全球发展倡议"项目库,已为非洲、东南亚国家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00余人次。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既是补齐生态短板的民生工程,也是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基础工程。

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说明以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和多方参与为特征的治理路径正在形成合力。

面向未来,关键在于以法治和机制固化成果,以系统治理提升质量,以价值转化增强可持续性,让矿区从“生态伤疤”转变为“绿色资产”,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