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部分涉企执法仍有偏差,企业痛点较为集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3月10日举行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访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在访谈中指出,个别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目的把握不准,存在将处罚工具化、指标化的倾向,表现为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以罚增收甚至趋利性执法等。这类问题虽非普遍现象——但更容易放大社会感受——引发对执法公正与规则稳定性的担忧。 原因——执法理念偏差与权力约束不足叠加。其一,少数地方仍以“管得住”替代“管得好”,将罚款当作最省力的治理手段,忽视教育引导、合规整改等更具修复性的方式。其二,部分领域裁量基准不够细化,导致同案不同罚、轻重不均,增加企业合规的不确定性。其三,跨区域执法的边界和程序约束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走出去执法”的冲动。其四,监督衔接不够顺畅,一些对企业影响较大的措施(如行政强制)在少数情形下出现启动条件把握不严、程序不够审慎的问题。 影响——冲击市场预期与信用体系建设。耿宝建表示,上述问题不仅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会影响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建设,不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对企业而言,任意性执法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合规成本难以评估、经营风险难以控制”的预期;对市场而言,规则不稳定会削弱公平竞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对社会而言,执法公信力受损会削弱守法激励,降低“以法促治”的实际效果。 对策——以严格公正司法推动执法规范化。针对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过去一年,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强化对行政权行使的司法监督,推动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权履责。在案件办理中,人民法院持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数据显示,2025年一审结案中,除协调化解撤诉外,人民法院直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5099件,通过个案裁判释放清晰规则信号,推动执法更规范。 围绕企业生存发展高度敏感的行政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强调从严审查、审慎把握。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可能影响企业资金链、供应链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司法审查要求严格适用法定条件、遵循正当程序,推动行政机关更谨慎行使强制权,避免随意采取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涉及的变化也体现在诉讼结构上:2025年,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不服提起的诉讼同比下降17.2%,从侧面反映强制执行争议有所减少、程序规范度有所提升。 同时,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过罚相当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企处罚尺度进行实质审查,全年纠正涉企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推动处罚与违法情节、危害后果、主观过错相匹配,防止“以重促管”“一罚了之”。耿宝建强调,行政处罚案件的公正审理传递出明确导向:处罚不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应成为促成守法的重要手段;执法不能“任性”,处罚必须“有度”。 前景——以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提振市场信心,服务高质量发展。从治理逻辑看,规范涉企执法的关键在于以制度和程序约束权力运行,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并通过司法裁判统一规则尺度。随着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裁量基准逐步细化、跨区域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以及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完善,涉企执法的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有望提升。可以预期,司法对违法行政的纠偏力度不会减弱,对行政强制的审慎审查将逐步常态化:既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可靠的救济渠道,也促使行政机关在源头执法环节更加注重依法、合理、文明。
法治权威既体现在对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也体现在对权力运行严格约束;让执法回到规则之内、让处罚保持必要尺度,才能在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企业权益之间实现更好的平衡。以严格司法促进行政依法行权、以规范执法增进社会守法共识,才能持续积累信用与稳定预期,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