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盒”案出结果了,公安部专门提醒大伙儿,以后上网可得小心点儿,别让自己成了目标。

大家都在关注的“网络开盒”案,最近出结果了。公安部专门提醒大伙儿,以后上网可得小心点儿,别让自己成了目标。公安部网安局透露,北京那边的公安网安部门把一个大团伙给打掉了。他们这是在严厉打击那些背后的黑灰产业链,专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到了3月20日,法院判了,好几个被告人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罚得很惨。 网警说了,“开盒”这事儿可大可小,轻者要赔钱道歉,重则得蹲号子。简单说就是有坏人把别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这些私密信息弄到手,在网上公开出来,然后煽动一群人去攻击骚扰受害者,把他们的生活搞得鸡飞狗跳。 北京公安机关查一起案子的时候发现,背后居然藏着一个特别大的团伙。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搞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还建了个叫“社工库”的网站来卖这些信息。数据显示他们总共干了1000多票买卖,光访问量就有30多万人次。警方顺着线索摸过去,把王某康、林某武、王某、刘某彪和孙某恒这5个人给一网打尽了。 经过仔细侦查和取证,终于把他们的底裤扒干净了。3月20日法院一审宣判,林某武、刘某彪、王某和孙某恒这几个家伙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还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还有王某康也没跑掉,也被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具体怎么判的呢?林某武被判刑7年;刘某彪判了5年;王某判了3年;孙某恒判了1年6个月;剩下那个王某康也被罚了1年。 罚金方面也不轻,最高的是林某武被罚了7万元;最低的是孙某恒被罚了1.5万元。 法律条文里是这么写的:我国《民法典》规定谁也不能随便去刺探、泄露或者公开别人的隐私。你要是通过网络“开盒”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受害者是有权让你住手、道歉还赔钱的。 要是还伴随着侵犯名誉权或者肖像权这种事儿,那就更得负民事责任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偷摸摸偷窥别人、偷拍、偷听、散布隐私的人,轻则拘留5天或者罚款1000元;严重的就拘留10天还得罚款1000元。 《网络安全法》也说了,谁也不能偷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刑法》里也写了:违反国家规定把个人信息卖给别人或者提供给别人,情节严重的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的要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万一还有侮辱、诽谤、寻衅滋事这种行为一起出现的话,还可能直接被判刑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公安部联合发了个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发布别人信息的情况严重的话,就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来处理。 那咱们平常上网咋防着“被开盒”呢?网警给咱支招了:第一是保护好自己的信息;第二是别去掺和或者转发别人的私事;第三是发现有人干坏事赶紧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