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药品价格治理进入深水区,既要降负担也要稳预期;近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挤压虚高价格、提升优质药可及性上成效明显。但随着覆盖品种扩大、地方联盟集采常态化推进,市场对“价格形成是否更科学”“临床选择能否更匹配”“中选药品质量与供应能否更稳定”等问题的关注持续升温。另外,个别领域仍存非理性竞价、“内卷式”竞争以及围标串标等风险,需要通过更完善的机制加以规范。 原因——制度供给升级回应多目标平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聚焦全周期、全渠道的药品价格形成与治理,表达出政策从单点推进转向系统治理的信号。一上,药品价格牵涉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既受市场竞争影响,也与准入、采购、医保支付和临床用药行为紧密对应的;另一方面,集采作为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手段,如果缺少与临床需求、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相匹配的制度安排,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影响患者用药体验和行业预期。因此,完善规则、加强协同、强化监管成为政策升级的现实需要。 影响——集采常态化释放红利,也对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国家医保局吹风会上介绍,自2018年以来,医保部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国家层面已开展11批,覆盖490种药品,各地也普遍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总体看,集采让更多性价比更高的药品进入临床,促进公平竞争,提升供应可及性,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与此同时,覆盖面扩大后,企业在质量管理、产能组织、配送保障各上压力增加;医疗机构用药结构调整、临床替代与患者沟通上,也需要更清晰的政策边界和更可操作的执行指引,尤其要对“保质量、保供应、稳临床”形成更明确的约束。 对策——围绕“四个重点”健全集采价格形成机制,明确可选空间与监管底线。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遵循“稳临床、保质量、反内卷、防围标”原则,重点完善集采价格形成机制和执行体系。 一是按药品类别优化规则,提升与临床的匹配度。针对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不同品类特点,将完善采购规则,包括优化采购品种遴选、投标资质、报量方式等,提高集中带量采购与临床选择的适配性,更好满足多层次用药需求。在中选方式上,将综合运用竞价、询价、综合评价等工具,引导企业理性竞争,避免把最低价作为唯一目标带来的风险。同时,完善中选结果执行与监测,推动供应、使用、结算等环节顺畅衔接。 二是强化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推动“三医协同”形成合力。在医疗机构端,强调按规定和报量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同时明确在集采协议外,医疗机构可使用其他非中选产品,包括原研药,避免临床用药“一刀切”,为不同病情和个体差异保留合理选择空间。在企业端,压实质量与供应保障主体责任,对质量和供应问题“零容忍”,对供应不及时、影响临床使用的情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确保用药稳定、质量可靠。 三是加强对地方集采的规范化指导,减少制度碎片化。国家医保局鼓励各省探索“一省牵头、全国参加”的省际集采模式,推动联盟采购规则相对统一,提升集采规范化水平,降低企业跨区域投标的事务成本。对协议期满后的接续采购,将加强政策指引与节奏把控,促进稳定临床用药、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 四是完善质量监管与风险处置链条,畅通不良反应报告。施子海表示,将持续配合药监部门加强对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监管,并欢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用药安全的重要“哨点”,既有助于及时发现风险信号,也为完善说明书、优化用药方案、改进生产工艺提供依据。通过监测、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可更增强公众对集采药品“可及、可用、可放心”的信心。 前景——制度化治理推动“降价不降质、提效更稳供”。从政策取向看,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助于在更高层面统筹“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供应稳定、临床可用”等目标。一上,通过分类优化规则、综合评价引导,抑制非理性低价竞争,压缩围标串标空间,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临床用药的合理选择边界、强化质量与保供责任,推动行业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管理、拼交付能力。随着地方集采规则趋于统一、接续采购更有章法,药品价格与供应预期有望更稳定,群众获得感也将提升。
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中国医药改革进入更深的治理阶段。带量采购从“拼价格”转向“抓质量”,更需要筑牢监管、防范风险、畅通反馈,才能让患者真正用上“放心药”。这场关乎民生的供给侧改革,也在为健康中国写下新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