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国标征求意见划定“边界”与“底线”:四类食品不纳入,保质期最长不超12个月

随着预制菜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科学规范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2月6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预制菜监管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明确界定预制菜范畴是此次标准的核心内容。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理念,征求意见稿对预制菜的概念进行了更细化,明确规定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同时,标准明确指出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范畴。 主食类食品被排除外,主要是因为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米饭、面条等主食类产品已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不需纳入预制菜标准框架。净菜类食品的排除基于"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要求。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因此不符合预制菜的定义,涉及的产品同样有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即食食品的排除则源于预制菜"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开袋即食的产品如预包装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与预制菜的使用特点不符,这类产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之所以不纳入预制菜范围,是因为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其产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应按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 强化污染物和添加剂管理是标准的重要内容。根据预制菜产品中的重点风险因素,标准对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标准规定预制菜不得使用防腐剂,这是对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护。同时,标准强调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标准明确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四项基本原则: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 保质期的设定也得到了严格规范。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上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并明确规定预制菜产品的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这个规定既保证了产品的新鲜度,也反映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营养品质保持被列为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要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同时,标准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这对于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饮食需求至关重要。 消费提示和标签标识的规范也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标准还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了详细规定,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产品的具体成分和含量。

从"吃得方便"到"吃得明白",预制菜国标的制定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的升级。当工业化效率与饮食健康找到平衡点,这场关乎亿万消费者舌尖安全的变革,将重新定义现代餐饮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