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再创佳绩 36个“国字号”示范项目引领绿色发展

1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省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

数据显示,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国字号"项目已达36个,构建起点面结合、多层级、多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云南省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作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抓手。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品牌,承载着探索绿色发展路径的使命。

在2023年实现全省16个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国字号"命名全覆盖的基础上,2025年云南省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第八批示范区和"两山"基地评选中,西盟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麻栗坡县成功获得示范区命名,南华县、凤庆县安石村、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大理市洱海流域获得"两山"基地称号。

统计数据表明,自2017年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来,云南省累计获得23个示范区、13个"两山"基地命名,总数位居全国第12位、西南地区第2位。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省构建的科学有效的创建机制。

在工作推进方面,云南省建立了"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的梯度创建模式,将创建工作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有效压实了地方主体责任。

2025年,全省44个地区表达创建意向,34个地区正式启动创建程序,15个地区获得推荐申报"国字号"资格,三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示范创建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力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025年,云南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9%,位居全国第一;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至94.1%,较2020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4.12%,创历史新高,连续9年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在实践探索方面,云南省将创建地区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两山"转化的重要平台。

通过系统总结实践经验,编著了多部生态文明建设专著,发布了首批《云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普洱市澜沧江流域司法协作治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生态产业融合发展、西畴县"六子登科"石漠化治理等典型案例,已成为全国认可的生态建设样板。

这些成功实践充分证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不仅是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通过示范引领,云南省实现了从"盆景"到"风景"的转变,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

展望未来,云南省将继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体系,扩大示范效应,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场短跑,而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

云南以示范创建为牵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发展优势,体现了以制度固本、以实践立标、以民生为本的路径选择。

面向未来,只有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持续提升转化能力与治理韧性,才能让“从点上出彩到面上成景”的成果更可持续、更可复制,为高质量发展写下更厚重的生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