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院:法律不会放过任何赖账的人

2015年,唐山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黄某芬开车违规行驶,撞伤行人赵香斌。经过两年的治疗,赵香斌没有撑下来,去世了。交管部门判定黄某芬负主要责任,法院也判她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一共80多万元。可是判决生效后,黄某芬十年里只付了点小钱,其余的都没给。期间她还多次说不赔钱,媒体曝光后她被叫做“教科书式失信”,大家都很生气,说司法执行不怎么样,社会诚信也有问题。黄某芬就是不给钱,还把40多万转给了她女儿刘某。她还用各种办法拖延时间,比如起诉受害方家属和代理律师侵害名誉权。结果这个案子的判决和裁定加起来有30多个,搞得大家都很累。赵勇是赵香斌的儿子,为了治病不得不卖房,生活很难过。法律管不好这种事儿,会让人觉得钱在手里才是硬道理。唐山中院这次审理了这个案子,认定黄某芬转移资产的行为发生在赔偿责任产生之后,直接导致她没钱赔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撤销了这个资产转移行为,命令刘某把钱还给受害方。这是个好消息。未来还得把各部门的工作配合好,监控那些赖账的人财产情况。也得教育公众守法才行。 这个案子结束了十年的纠葛,是对社会公平底线的捍卫。法律不会放过任何赖账的人。我们要一直完善执行机制、建设诚信社会才行。只有这样大家才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