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建设正在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标志着这项工作从试点探索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儿童友好建设的核心内涵是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这一理念的提出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基于我国在这一领域已有的实践基础。
自2021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16个城市参与其中,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
这些试点城市积累的经验为全社会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试点到全面推进的转变,反映了我国对儿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深化。
"十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这为新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将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体现了工作思路的创新升级。
意见提出的具体举措涵盖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多个维度。
在公共政策层面,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时应引入"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
这一表述生动而具体,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规划理念。
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意见强调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推动城乡社区和城市公园设置必要的儿童游憩活动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
这些措施直接关系到儿童日常生活质量的提升。
广东莞的实践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市将公共活动空间、居住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及附近的慢行系统纳入评价范围,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新增儿童权益代表委员,引入社会工作、儿童教育科普、儿童健康等领域专家提供决策咨询。
这一模式既充分体现了儿童参与,也不增加审批环节、部门负担和财政压力,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意见强调要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引导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0至3岁儿童急危重症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
这些措施涉及儿童健康、教育、文化等多个领域,体现了全方位保障的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强调推动儿童友好建设是一项常态化、长效化工作,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
这一表述反映了我国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时的理性态度,避免了形式主义,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强化政策统筹,推动各地进一步整合政策、资金、项目,全面提升儿童工作水平。
这表明中央层面将为地方推进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从“城市试点”到“社会机制”,儿童友好建设正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标尺。
这项关乎亿万家庭的政策落地生根,不仅需要政府引导,更需企业、社区与公众的共同参与。
当每个角落都能以儿童视角审视发展,我们收获的将是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更是国家未来的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