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它针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消费市场的新需求,作出了精准回应。这个《办法》通过建立更加高效、公正、清晰和完善的投诉处理制度,给旅游者权益保障、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监管效能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它对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这个新版的《办法》有3个鲜明的特点。第一个是全面保护旅游者权益。它延续了调解作为纠纷解决路径,并且优化了旅游者投诉受理部门和管辖内容,缩短了投诉受理时间,进一步提升了权益保障的质量和效率。例如,《办法》第五条让旅游者可以就近投诉、马上投诉;第七条实行首接责任制;第十四条把决定受理时间从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 第二个特点是优化运营环境保障。它切实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商业秘密、隐私保护以及信用监管等方式,营造健康运营环境。比如,《办法》第十条规定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要予以保密;第十八条明确不实投诉可以终止调解,并且对不配合的企业实施信用管理。 第三个特点是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它通过优化行政部门处理流程和方式、明确部门衔接流程等措施提升处理效率。例如第四条区分了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不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和构成犯罪这三种情况;第二十五条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六、二十七条新增保障人财物等资源。 这个新修订的《办法》给各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供了更多资源和能力去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完善制度更好地保障了旅游者权益。文化和旅游部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放在首要位置,通过这次修订更好地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