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治理面积超额完成近20%

矿产资源开发支撑国民经济,但长期粗放采矿留下了严重的生态创伤。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矿山生态修复335万亩,较原定目标超额完成19.6%。然而,2021年的核查结果表明,全国仍有超过630万亩的历史遗留矿山亟需修复,这些地带存在土地损毁、植被破坏、环境污染等多重问题,既威胁生态安全,也制约了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制度框架经历了长期探索。从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确立"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到202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采矿权人为修复责任主体、修复费用计入生产成本,法律体系完善。在治理机制上,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三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十四五"期间的成果充分验证了此体系的有效性。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68个示范工程,覆盖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和生态敏感地区。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25万亩。修复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生态效益:新增耕地、园地约2.6万亩,新增林草湿地超15万亩,有效改善了矿区生态和人居环境。 当前仍存在不少挑战。一些地方缺乏系统规划,对修复后的土地用途和生态结构规划不足;部门间协同机制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是资金密集型工程,目前主要依靠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参与相对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自然资源部明确了下一步方向:在遏制新增损毁的同时,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科学编制"十五五"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以用定治,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清零"。同时推动多元化投入、完善标准体系、推广先进技术。财政部也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奖补比例为60%,每个项目不超过3亿元,为后续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矿山生态修复既是补齐生态短板的硬任务,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从"十四五"的超额完成到"十五五"的提质增效,关键在于压实责任链条、深化系统规划、激活多元投入机制。只有以更严格的源头约束遏制新增损毁,以更科学的修复路径提升稳定性和可持续利用水平,才能让曾经的"生态伤疤"逐步转化为安全屏障、绿色资产与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