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晒娃”到被售卖被牟利:未成年人肖像隐私在网络空间遭遇多重侵害

当代社交媒体的繁荣为家庭记录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记者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肖像权侵害已成为数字时代的突出问题,其表现形式从显性的商业盗用演变为隐性的系统化利用,保护难度不断增加。 问题的严峻性首先体现侵权行为的多样化。四川女孩湉湉的遭遇具有典型代表性。自2024年下半年以来,她的照片被多次盗用,盗图者通过假扮朋友、搬运朋友圈内容等方式获取其肖像,进而通过"圈米"或"盗图收门槛"的方式牟利。这种模式下,侵权人以被盗用者的照片为主要内容建立账号,通过收取微信门槛费用来获利。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不法分子还利用被盗肖像进行网恋诈骗、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活动。浙江湖州法院审结的案件显示,某服饰公司未经授权,将童模小江的19张肖像照片用于网店商品宣传,这类商业盗用行为已形成产业链。在二手交易平台上,数百张涉及未成年人的照片仅需几毛钱即可购得,尽管卖家标注"侵权可删",但这并不能免除使用人的法律责任。 除了显性的盗用侵害,更为隐蔽的工具化使用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指出,当下许多机构将未成年人作为内容生产的重要环节,通过与家长签约的方式,将孩子客体化、工具化。MCN机构工作人员坦言,签约后孩子就变成了"产品",其形象、行为完全由团队按照商业化逻辑进行包装和运营。这种做法虽然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灰色地带,但其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 追责难度的增加是当前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浙江湖州法院民一庭庭长林哲一分析指出,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的难度明显上升。其一,侵权证据易消失、易篡改。网络侵权内容可能被随时删除、修改或隐藏,侵权人常使用匿名账号、虚假IP等手段规避追踪,这对监护人固定证据的意识、技术和实效性提出了极高要求。其二,被侵权人的损害后果难以量化。相比商业盗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泄愤""报复"引发的心理伤害更为深重。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告冒用未成年人杨某的身份信息,发布造谣、辱骂内容,导致其在学校遭受孤立和嘲笑,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这类伤害的量化评估和赔偿标准至今缺乏明确规范。 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反映出现行法律框架的不足。虽然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文件对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所规定,但针对数字时代、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肖像权的具体保护措施仍需完善。一上,需要明确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保护标准和侵权认定的具体情形;另一方面,应建立更加便利的证据固定机制和损害赔偿标准,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平台责任的界定也需继续明确,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等应承担更多的审核和防控责任。 从预防角度看,提升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同样重要。家长在分享孩子照片时应谨慎选择隐私设置,避免过度暴露;学校和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相应机构应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处理侵权线索。此外,行业自律也不可或缺,MCN机构、内容平台应制定更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规范,防止商业利益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侵蚀。

当孩子的笑脸在虚拟世界被明码标价,保护的不仅是几张照片的所有权,更是数字时代的人格尊严底线。如何在分享与保护、商业开发与权益保障之间找到平衡,需要法律和技术的双重护航,更需要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生存状态的深层思考。这既是法治命题,更是文明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