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的关键嫌疑人谢某某,这个“梅姨”一旦落网,法院如何给她量刑?是不是要判死刑?

3月21日,广州警方锁定了拐卖儿童案的关键嫌疑人谢某某,这个“梅姨”一旦落网,法院如何给她量刑?是不是要判死刑?广州市政协的郑子殷律师给我们解答了。郑子殷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是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认为,“梅姨”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且是共同犯罪里的主犯。“梅姨”的所作所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她就是专门负责联系买家、促成交易并从中抽成的中间人。她在犯罪团伙里扮演了不可或缺的核心角色,司法实践中通常都会把她认定为主犯。 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拐卖儿童最少要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拐卖三人以上的、使用暴力绑架的,或者是偷婴幼儿的,就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梅姨”在多个方面都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她涉案的人数比法定门槛高出很多。张维平团伙在2003年到2005年间至少拐卖了9名儿童,而余华英在2024年因为拐卖11名儿童被判了死刑,后来还查出了更多。这种大规模、持续性的犯罪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谢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非常关键,她长期专门负责“出手”,直接促成了被拐儿童的最终“商品化”。“对犯罪链条核心环节的严惩是斩断拐卖犯罪的关键。”他表示,“梅姨”自2005年案发后潜逃了二十多年才被抓到,这体现了她毫无悔改之意的主观恶性。 同案犯张维平、周容平在2023年4月被依法执行死刑。司法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极端恶性案件,“同案同判”的原则让“梅姨”的量刑不可能轻于已被执行死刑的同案主犯。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无论是余华英案还是其他案件,都释放出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犯罪坚决适用极刑的明确信号。 郑子殷指出,“梅姨”存在多重从重、加重情节。从法律逻辑和司法实践来看,她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程度。“当然最终还要看法院审理后的结果,但就目前披露的案情而言,等待她的极有可能是法律的终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