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养殖企业恶臭气体超标44.6倍被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

问题——群众投诉牵出厂界恶臭超标。

记者从惠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惠东县铁涌镇一家从事生猪养殖的企业因臭气控制不到位引发周边群众反映。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投诉后开展现场检查与监测核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养殖场厂界多个监测点恶臭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有关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个别点位超标幅度较大,最高达到44.6倍,属于明显超标排放情形。

依据调查情况,执法部门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原因——关键防治措施未按环评落地,导致治理链条“缺环”。

通报指出,该企业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完成相关验收,但在臭气治理方面未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要求的两项关键措施:一是“干清粪工艺”,二是“生物除臭喷雾装置”。

业内人士介绍,畜禽养殖臭气来源广泛,既包括粪污在收集、转运、暂存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气体,也包括污水处理与堆肥等过程释放的异味物质。

若清粪方式仍以湿清粪为主、粪污暴露时间长或密闭与喷淋除臭不到位,将直接抬升氨、硫化氢等恶臭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风险。

此次超标反映出企业在环评“纸面要求”向“现场措施”转化上存在偏差,污染防治体系未形成闭环。

影响——扰民风险上升,也对行业规范提出警示。

恶臭问题往往具有扩散快、感官敏感度高等特点,一旦超标排放,容易引发周边居民生活体验下降,矛盾点集中、社会关注度高。

对企业而言,臭气控制不到位不仅带来罚款等直接成本,更可能影响其生产经营稳定性与社会形象。

对当地畜禽养殖行业而言,案件释放出明确信号:环保设施“建了不等于用好”,完成验收不意味着可以放松日常运行管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工艺与设施要求,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任何关键环节缺失都可能导致达标能力不足,最终引发行政处罚与整改压力。

对策——依法处罚与整改并行,强化复查和常态监管。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信息,执法人员在查实违法事实后,已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同时明确缴纳期限与逾期后果,督促企业按期履行义务。

生态环境部门表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救济渠道已依法告知,确保程序规范、裁量透明。

在整改层面,业内建议企业应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维护”四个环节系统提升:其一,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干清粪等清洁生产工艺,减少粪污含水率与暴露挥发;其二,完善圈舍、粪污收集暂存区等重点部位的密闭与负压引导措施,降低无组织扩散;其三,规范配置并稳定运行生物除臭喷雾等设施,建立药剂配比、喷淋频次、运行记录等台账;其四,强化第三方检测与自查巡检,发现异常及时纠偏,避免“偶发超标”演变为“持续扰民”。

同时,地方监管部门可结合畜禽养殖分布、气象扩散条件及投诉热区,优化监测布点和执法频次,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前景——以个案治理带动行业提标,推动绿色养殖落地见效。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在保障肉类供给、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作用突出,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粪污资源化利用、臭气无组织排放控制等仍是基层治理的难点。

此次处罚与整改,体现了对群众关切的及时回应,也为同类企业敲响警钟。

下一步,随着环保标准执行趋严、投诉处置机制完善以及养殖工艺升级,行业将从“末端补救”更多转向“源头控制与精细化管理”。

预计以环评落实、设施稳定运行、台账管理和在线/定期监测为核心的合规体系,将成为规模养殖场的“基本配置”。

在政策与市场双重驱动下,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现代养殖模式有望加速推广。

一起看似普通的环境违法案件,折射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的现实课题。

养殖业作为保障民生的基础产业,其绿色转型不仅关系到产业可持续发展,更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

唯有让环保责任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每一项治污设施切实发挥作用,才能实现生产发展与生态改善的双赢局面。

此案警示所有市场主体:环保达标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