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在2024年3月23日,湖南省的一家科技公司因为竞标成功拿到了一笔17万元的实验室提质升级项目合同,可没想到麻烦才刚刚开始。这家科技公司要购买生产厂商的设备,而湖南的某仪器公司正好是这个厂商的区域总代理。原本以为这次交易会顺利进行,却没想到某仪器公司在竞标失利后,竟然把这批设备的价格抬到了十倍市场价。尽管该科技公司联系了其他卖家,可都被告知不能供货,最后只能通过他人网购该产品并把能溯源的信息撕掉。某仪器公司得知后,跑到大学去以“窜货”为由要拖走设备。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家科技公司决定把某仪器公司告到了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某仪器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妨碍正常供货,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天心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被告对这个判决不服,上诉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负责审理这个案件的天心区法院法官彭丁云表示,区域经销商参与竞标失利后,利用区域经销制度妨碍中标人供货和履约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指出终端客户应该获得生产商的售后服务,生产商不能以“窜货”为由推卸责任。 这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包括湖南某科技公司和某仪器公司、天心区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的某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故事中的时间节点包括2024年3月23日、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科技公司以报价17万元中标。人物还包括负责这个案件的承办法官彭丁云、三湘都市报记者杨昱、通讯员张晋铭和熊思怡、以及该报的责编丁兴威。 故事的核心是代理商抬价十倍刁难竞标对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并要求涉事代理公司停止这种行为。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任何滥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都是有违公平交易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