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执行难"该长期课题,广西法院把工作重心前移,在立案、审判环节把纠纷化解到位、把履行路径讲清,把执行风险防控在前端。这若干探索反映出司法从"事后强制"向"前端促履、源头治理"转变的趋势,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提供了现实支撑。 问题所在:部分民事纠纷并非"判得出",而是"履不到";实践中,当事人对履行能力、履行方式、履行成本和违约后果缺乏清晰预期;部分案件在审理阶段对财产状况、履行风险研判不足,导致裁判生效后迟迟难以落地。随着经济活动频繁、纠纷类型多样,仅依赖执行阶段集中发力,容易出现执行案件总量攀升、周期拉长、成本加大等问题,进而影响权益兑现效率。 根本原因:一是信息不对称导致履行顾虑。当事人担心"先履行吃亏"或对方不配合,导致拖延观望。二是诉讼流程各环节衔接不足,容易出现"审理解决纠纷、执行单独收尾"的割裂,责任边界不清、信息传递不畅。三是部分案件存在逃避履行、转移财产等风险,若保全、提示、督促等措施跟进不及时,后续执行难度显著上升。四是调解协议、法律文书表述不够清晰,可能引发执行异议,影响兑现速度。 实际成效:广西法院以立审执协同为牵引,推动"信息共享、风险共防、责任共担"。2025年全区法院审结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民事生效裁判案件46万余件,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25万余件,自动履行率持续提升。更有指向性的是结构性变化:在新收民事一审案件数同比增长26.63%的情况下,首次执行案件同比仅增长5.34%,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下降4.8个百分点。这说明通过执前化解与前端促履,部分纠纷被"提前消解",执行"入口压力"得到缓释。此外,财产保全、风险告知等措施加强,也有助于遏制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交易安全。 主要对策:一是把调解作为促成履行的重要抓手,将"能调则调、调必促履"贯穿审判全过程。通过法官主导调解、专业调解力量参与、多部门协同配合,不仅解决争议本身,更同步回应"怎么履行、何时履行、履行受阻怎么办"等现实问题。二是做实履行风险评估与释法明理,在审理阶段提升办案质量,对具备履行能力的当事人强化引导,通过信用告知、判后提示等方式促其主动履行;对调解协议提前对接执行措施,提升可履行性。三是推进审判与执行联动,随案送达执行风险告知书或督促履行通知,对重大案件开展跨部门会商,形成闭环管理。四是强化财产保全的及时性与适度性,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提高保全措施的精准度。2025年广西法院新收保全案件17.28万件,同比上升22.77%,为后续执行奠定基础。五是加强文书规范和源头纠错,针对裁判或调解文本中可能导致执行争议的要素及时完善。 地方实践提供了可复制经验。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审执会商制度,通过司法建议推动涉判项不明引发的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同比下降30%;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将"先行调解+赋强公证"作为纠纷解决优先选项,2025年办理有关案件881件,自动履行率达94.10%;天等县人民法院针对调解书表述模糊等问题提出执行建议,体现出从"末端补救"向"前端规范"的治理导向。全国人大代表黄花春建议继续采取措施引导当事人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主动履行,这也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效率与可预期性的更高期待。 发展前景:随着立审执协同机制持续完善,司法治理将更强调"预防性、协同性、精细化"。下一步的关键是:如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兼顾经营活动正常运转之间把握好保全力度,如何增强调解协议的可履行性与信用约束效力,如何在案件类型更加多元的背景下实现信息共享与风险识别前移。可以预期,围绕执前化解、调解促履、信用约束与数字化流程协同等方向的制度完善,将持续推动执行案件结构优化和司法资源配置效率提升。
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广西法院通过打通立审执环节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提升了司法效能,更重塑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随着这种协同机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深化,有望从根本上扭转"重裁判轻履行"的司法惯性,为构建诚信社会注入更强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