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的人到底是真不知情还是瞎掰?

好多人都觉得,行贿受贿的事儿本身就不对头。可现在,有些人又反过来,说自己是被人骗了,才跑去干这些事。那办案的人要怎么去查清楚这种事儿,确定他到底是真不知情还是在瞎掰呢? 先不说那些办证、放贷之类的违法行为了,就是这么一点问题。行贿的人心里明白这些事做不得,却又死活咬住自己被骗了,这就变成了一个死结。好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法院都有一套老规矩,叫“推定明知”。就算你辩解说啥都不知道,一旦证据连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环,你这辩解在证据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核心的看点其实不在于你怎么说的,而在于你是怎么干的。通过梳理最基本的事实,逼着对方给个合理的解释。要是对方的理由根本不靠谱,或者根本没法说通,那就直接认定他心里其实是明白的。 比如说办假学历吧,正常学生得参加入学考试、见到老师、去上课,可要是你说自己办了假证却从来没去过学校、没见过老师、甚至连学籍信息都乱七八糟的。这时候你还说自己啥都不知道,那简直就是对法律智商的侮辱。数据也显示了,在这类案件里,法官对“被欺骗”这种说法基本不买账。 再看违规放贷这事儿。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资质、也没有抵押担保,你却非要掏钱交巨额手续费,只为了突破监管。一个成年人面对这么明显的程序漏洞还说不知情,这说得过去吗? 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利益驱动。行贿的人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他不在乎证是怎么来的、贷款规不规范,只在乎能不能拿到那个红本本、钱能不能到手。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本身就透露出他的恶意。 一旦这些假证或者违规贷到的钱真的派上用场了——比如被用来提拔升官或者落户了——这时候再说自己被骗了,那就是在事后推卸责任了。 对于律师来说这条路太难走了。除非你能拿出铁证证明中间人真的伪造了一套天衣无缝的流程(比如假的入学通知书、缴费凭证),并且证明你自己从头到尾都没参与造假操作——否则光靠一句“我以为是真的”根本没用。 更让人难过的是现在的大环境。现在办案的机关更倾向于把这种互相坑骗的纠纷认定为行贿未遂或者行贿既遂的行为——而不是当成单纯的诈骗受害者来看待。因为你的目的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根本不会保护你这种“黑吃黑”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