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有所得”的承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直以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在用实际行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然劳动者辛苦干活,那用人单位就得按时足额把工资给发了,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可现在有一些单位不干人事了,用各种花哨的借口来拖欠工资,像是说自己经营困难了、管理需要调整了,甚至说员工要是停工或者违纪了,那工资加班费就没了。这些做法不仅坑了打工的人,还破坏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成了根治欠薪路上的一大难题。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可没闲着。法院最近就集中处理了好几起这类欠薪案子,直接驳回了用人单位那些荒唐的理由,清楚地告诉大家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这些典型的案例作用很大,一方面给劳动者撑腰打气,让他们知道不管对方怎么耍花招,给钱都是硬道理;另一方面也给了用人单位一个大大的警醒,让他们赶紧把自己的用工管理好好规范一下。这种变相欠薪的现象其实不是偶然发生的。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监管也越来越严了,明目张胆的恶意欠薪已经被压下去不少,但有些单位想赖账的心没死透,就换个更隐蔽的法子。再加上有些领域用工管理本身就不规范,比如乱用那种综合计算工时制来逃加班费、用实物或代金券顶工资奖金、把发工资和不合理的内部考核或者处罚混在一起。这些做法表面上说是管理的自主权,其实就是混淆概念来侵犯劳动者拿足额现金的权利。要想彻底解决这种问题就得用系统的办法来管。制度预防是最根本的,得继续筑牢保障工资支付的制度堤坝。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尤其是在建筑工程这些重点行业上要设好专用账户、让总包代发工资、存好保证金这些源头管理办法,把欠薪的空间给堵死。日常监管是关键环节。人社部门要加大监察执法的力度和敏锐度,把那些五花八门的借口欠薪行为抓进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里。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预警能力,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介入处理。部门协同才是最大的合力。根治欠薪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儿,需要人社、法院、检察、公安、工会还有行业主管部门一起动手。像检察机关搞的“检护民生”行动、工会推动的“劳动用工法治体检”和“一函两书”制度这些都是很好的载体。现在正在搞的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工会常态化推动治理欠薪工作就是具体的做法。劳动报酬权是保障老百姓生存发展的根本权利。不管是直接拖着不给钱还是变着法子拖欠都是对法律的不尊重也是对社会诚信的破坏。司法机关通过案例说话、监管体系联手织网形成了一种很明确的导向:坚决保护劳动者拿到钱的权利,坚决引导用人单位守规矩做生意。只有始终对各种欠薪行为保持“零容忍”,把制度的篱笆扎紧再扎紧,提升综合治理的效果才能彻底铲除欠薪的土壤。只有这样“劳有所得”的承诺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这样一来就能把劳动关系搞得更规范更公正互利共赢了。这样就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扎稳打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