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了别开车”,“醉了走不安全”,这事儿就容易闹大

大家肯定都听过那些劝酒的老一套,“感情深,一口闷”,“不喝就是看不起我”,诸如此类的话。但要是劝酒的同时不给点提醒,比如说“喝酒了别开车”,“醉了走不安全”,那这事儿就容易闹大。最近绿春县发生了一起喝酒引发的悲剧,给咱们敲响了警钟。 事情是这样的:一天晚上,张某某把李某某、王某某还有陈某某叫到家里吃饭。陈某某呢,又把白某某、何某某和杨某某也拉去了。席间除了何某某没喝,其他人都多多少少喝了点。吃完饭后,白某某喝醉了酒,居然开着李某某的车带着李某某往家赶。结果车翻到了沟里,白某某当场没了,李某某受了伤。 这家人气不过,就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6个人告上了法庭。他们觉得这6个人没拦住白某某开车,也没做好安全保障,要求赔偿总共115万多元。 绿春法院仔细审了这案子。法官觉得白某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开车危险。他自己开车出了事儿,当然得负主要责任。李某某明明知道白某某醉了还要让他开车,也有责任。陈某某作为组织者,没把人平安送走也有过错。杨某某和何某某也没怎么管白某某,同样有责任。张某某作为饭局召集人,也没把好关。 只有王某某比较无辜,他跟白某某之前不认识,也没劝酒灌酒。走的时候王某某根本不知道白某某开车走了。所以这责任最后只能落在李某某、陈某某、杨某某、何某某和张某某身上。法院判他们分别赔点钱。 判决下来后,大家伙儿一开始没主动交钱。后来法官跟执行干警给他们讲了法律道理,李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当场把11.85万元的钱给交了;杨某某、何某某跟家属也谈妥了和解协议。这事儿算是彻底结了。 法官提醒大家说啊,朋友之间喝酒要讲究个度。如果存在强迫劝酒、明知道不能喝还硬灌、喝完不管人或者放任人家酒后开车这四种情况,同桌的人可就得赔钱了。 咱们千万莫让“感情深”变成“感情恨”。虽说喝酒高兴,但千万别贪杯。文明喝酒、适量饮酒才是正道。同坐的人也得互相提醒少喝点;看人家醉了就得护送或者叫救护车。绝对不能硬逼着别人喝或者见死不救。 可千万别让手里的酒杯变成家人心中的“酒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