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获水利部通报表扬 水质优良率创新高生态治理迈向纵深

河湖是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也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

近年来,部分地区水环境治理仍面临工业污染风险点多、跨界水体协同难度大、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矛盾突出以及汛期行洪安全隐患等多重挑战。

广西地处珠江流域重要水系上游与西江干流关键区段,河网密布、跨界河湖众多,水环境质量既关系本地民生福祉,也影响下游地区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治理任务更具综合性与系统性。

从原因看,广西河湖治理压力既来自产业结构与历史遗留问题,也来自自然条件与管理对象的复杂性。

一方面,部分流域曾存在涉重金属风险、岸线无序占用、采砂扰动等隐患,需要持续排查整治;另一方面,喀斯特地貌与季节性强降雨导致水土流失与突发污染扩散风险叠加,既要治“水里”的污染,也要管“岸上”的源头;再加之跨界河湖涉及多地、多部门、多主体,单一治理手段难以奏效,必须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的治理体系。

在这一背景下,广西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通过高位推动把责任链条压实,把治理从阶段性整治推向常态化管护。

自治区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并召开专题推进会,围绕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汛期防汛减灾等重点任务作出部署,释放出“以制度抓落实、以责任促见效”的明确信号。

总河长、河长带头巡河,带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巡河、治污治乱,年巡河湖超过100万人次,推动问题发现、交办、整改形成闭环。

治理成效体现在水环境质量的稳定向好。

去年1至11月,广西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8.2%,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前三季度,广西有10个设区市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0个城市名单,入围数量居全国前列,其中柳州市保持全国第一。

这组数据折射出系统治理的综合效应:既有污染减排的“量变”,也有监管能力提升带来的“质变”,为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水环境基础。

在对策层面,广西着力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提升治理的协同性和可持续性。

广西将外事部门纳入工作体系,深化中越跨境河流联合管护,并服务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正式运营,体现出在开放合作中推进生态共治的思路。

广西更新调整五级河湖长1.35万人次,完善“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推动执法、司法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督促完成被污染水域2354亩治理。

与此同时,桂湘粤黔滇五省(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作,围绕西江、湘江、万峰湖、鹤地水库等跨界河湖库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推动跨界水体治理由“各自为战”向“联防联控”转变。

科技赋能则成为提升治理精度与效率的重要增量。

广西启动西江、柳江等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修编,推动岸线管控从“经验判断”转向“规划引领”。

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对7条流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及342个洲岛地物变化进行动态监管,提升了问题发现的及时性与处置的针对性。

广西还印发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监管从“人防”向“技防”升级,为风险预警、执法取证、效果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针对影响河道行洪、侵占河湖空间等突出问题,广西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行动,强化治乱治违的硬约束。

广西完成154个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改,排查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07个,整改完成率100%,为防洪安全和河湖生态修复拓展空间。

围绕河道采砂这一敏感领域,广西加强全链条监管,149段重点河段明确“四个责任人”,366处可采区实现电子围栏全覆盖和线上动态监管,并在全国率先推行河道砂石采运“一码通用、一码溯源”,通过可追溯管理压缩非法采运空间,维护河势稳定与航运安全。

社会参与同样是河湖治理的重要支撑。

广西发展“民间河长”和护河志愿者近百万名,将公众监督、公益护河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有利于提升河湖保护的社会共识和日常管护的覆盖面,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互补位。

展望未来,河湖治理进入提质增效的新阶段。

随着流域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健全、监测预警能力持续提升以及执法监管更加规范,广西河湖治理有望从“问题整治”进一步迈向“系统修复”和“风险防控”,在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释放更大综合效益。

同时,面对极端天气增多、污染风险点动态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仍需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管控与应急处置能力,以更高标准守护江河安澜和水清岸绿。

从"水患大省"到"治水标杆",广西的实践印证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与制度创新。

当98.2%的水质优良率不仅停留在数据层面,更转化为沿岸百姓可见的清水绿岸,这条以河湖长制为纽带的治理之路,正为美丽中国建设写下生动的南方注脚。

未来,如何将临时性攻坚转化为长效化机制,仍需在法治保障、科技投入等方面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