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有个网友,房子漏水,闹得没法住,投诉给政府部门后,那边虽然发了函去督办,结果开发商那边就直接推说是“人员变动没人维修”,物业更是一口咬定“不关我事”,业主实在不知道该找谁才对。针对这事儿,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的袁亚云律师(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给大家支了招。首先说开发商,能不能拿“人员变动没人维修”当借口躲责任?答案是不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开发商是保修的第一责任人,不管在不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拿这些理由推卸责任都不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保修期内费用开发商掏,过了保修期开发商可以收成本费,但修理的义务还是跑不掉。开发商就算把项目人员裁了也得履行保修义务,不能因为自己内部管理问题就损害业主权益。再说到漏水导致没法住的情况,要是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业主完全有权让开发商赔偿租房费、物品损失费等所有直接损失。要是修了好几次还是漏水严重没法住,开发商就是根本违约了,业主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者合同要求退钱还要赔偿。 再聊聊物业的事儿,物业说这事跟他们没关系是不对的。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业主报了漏水情况之后,物业不仅得马上通知开发商维修,还得跟进催促。要是开发商也拖着不办事儿,物业就得跟业主商量怎么办了,比如让业主或者物业自己先找第三方修完再向开发商要钱。如果物业光传话不催进度,导致业主损失变大,物业得对这部分扩大的损失负责。 现在政府部门调解失败了怎么办?建议业主别再干等了。可以找物业商量一下先由自己或者物业出面向有资质的第三方维修公司求助进场修好东西止损,之后再去向开发商要维修费和损失款。 整个过程里要注意几点:第一是跟第三方公司签书面合同把施工方案和钱数写清楚;第二是维修得让物业看着全程拍照录像留证据;第三是维修完了拿正规发票。如果开发商最后不认账不给钱,业主拿着这些证据去法院打官司或者仲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文章最后编辑是何思蓓和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