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的专家觉得,想把小区公共收益管好、让业主实实在在感觉到好处,光有法律条文可不行,还得让实际操作真正跟条文对上号。现在好多小区业主连公共收益到底有多少、成本花到哪儿去了、最后钱进了谁的口袋都搞不清楚,“业主共有”这四个字听起来响亮,落到实处却很难让人信服。记者去调查发现,不少物业公司虽然嘴上说把钱都用来维护小区了,但拿不出详细的账本给业主看。这种“看得见的经营”和“看不见的收益”形成了鲜明反差,让大家心里犯嘀咕、不满意。 管理小区公共收益的主体现在是五花八门:成立了业委会的,一般是业委会管或者把钱交给物业代管;没成立业委会的,就得看前期合同怎么写,或者找居委会代劳。主体不同,管起来的规矩和透明度肯定也就不一样了。现实中普遍存在信息公开不彻底的问题:有的公示栏里的东西早过时了,关键数字找不到;有的物业说公示了,但业主在常规的地方根本查不到;一些老旧小区因为业委会没了、责任界限也不明确,这笔钱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更是说不清楚。北师大的专家指出,业委会能不能健全起来、能不能干事、能不能管住物业企业,是这事儿能不能公开透明的关键。如果业委会不管用了或者没人干了,那就是业主集体失去了监督的力量,本该属于大家的钱就很容易被挪用或者截留。 法律上允许管理者从收益里扣掉“合理成本”,像修广告屏、耗电费、缴税还有必要的人工费等等都能算进去。可到底什么叫“合理”?扣多少比例、怎么算才算数?这些通常没跟业主提前说好或者事后解释清楚,很容易变成吵架的导火索。专家特意强调,没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或者合同里没写明白的事儿,谁都没资格擅自做主把钱吞了或者挪作他用。 要想落实好业主的知情权,不仅要在搞经营之前跟业主说一声、让大伙定主意;更重要的是在干的过程中和干完之后,定期把赚了多少、花了多少钱的明细清清楚楚地给大伙看。业主自己也有权去查那些会计资料,把钱的来去搞明白。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居委会代管的组织,在公开财务这方面都得承担同样的责任。 小区公共收益想从藏着掖着变得明明白白、从不靠谱变成管得好好的,这其实就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具体表现。要解决这个难题,需要各方一起使劲儿:一方面要多帮那些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委会,把这组织给撑起来、让它真正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还要把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完善好,把算账、公示、审计的规矩定死,加大对行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讲诚信、懂法纪,主动把自己管规范了、跟业主多沟通。只有通过法治、规范、透明的管理办法建设起来,才能让属于业主的钱真正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好”的实在东西,把社区和谐稳定的大基础给夯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