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等于债务归零 宁乡法院判清算组未通知债权人须赔偿拖欠佣金

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依法退出本属正常——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显示,个别企业在注销清算中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案件争议源于2022年12月,劳动者黄某入职湖南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任招商经理,双方约定按招商业绩支付佣金。黄某为公司成功招揽两家客户后,公司却长期拖欠应付佣金。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于2024年10月注销时,清算组组长某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通知黄某申报债权,并在清算报告中虚假记载“债权人0元”。法院审理查明,上述行为明显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担任清算组组长的股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反映出三个问题:一是部分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重视不足;二是企业清算程序存在不规范甚至弄虚作假;三是股东及清算组责任边界继续得到明确。近年来,通过违法注销逃避债务的现象并不鲜见,损害了市场交易信用。从监管角度看,该案具有警示意义:一上提醒企业终止经营时必须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尤其要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另一方面也提示股东不能借注销之名规避应承担的责任。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企业违法注销的占比为12.6%,并呈上升趋势。针对这类问题,相应机构正加强制度衔接与监管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表示,将建立企业注销与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动机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销登记环节核查劳动债权清偿情况。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清算责任的认定标准。

该案判决再次表明,企业退出市场不应成为逃避债务、侵害职工权益的途径;清算虽处于企业经营的终点,但依法合规的要求并不会降低。通过明确清算组的法定职责、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不仅维护了个案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注销清算提供了可参照的规则边界。对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