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某商业街发生爆炸案赔偿义务分成三段:60% 的责任

这回事故是2021年2月发生在白银某商业街的。当时,曾某和滕某这两个孩子,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盒鞭炮。他们把点燃的“窜天猴”扔到了下水道的井盖上。火星钻进去之后,把积聚多年的沼气给点燃了。爆炸来得太突然了,井盖被冲起好几米高,曾某和滕某当场倒地,鲜血染红了旁边的新年红毯。后来,滕某给曾某还有他们各自的监护人,还有商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一块告上法庭了。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还是维持了原判。法院把赔偿义务分成了三段:60%的责任给滕某和他的监护人,30%的责任给物业公司,10%的责任给曾某和他的监护人。判决书上说,滕某把燃着的爆竹塞进小孔里直接引发了爆炸。因为滕某当时还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他的监护人要全额承担92万元的赔偿金额。物业公司在商业街中段人流量最大的地方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给化粪池通风或者检测过沼气,所以被判承担30%的责任,也就是46万元的赔偿金额。曾某虽然走在孩子后面没有制止行为,但是他明知对方要扔炮还在围观,也有过错自担10%的损失。这个案件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孩子天性爱玩但要分清好玩和危险的界限;公共场所管理方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禁止放炮还得落实到行动上;家长再忙也要给孩子划条安全红线——一旦越过红线就是法律追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