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商事调解条例 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争议解决制度体系

商事争议如何更高效、更低成本解决,事关企业预期与市场活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跨区域跨境交易日益频繁,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合同履行、投融资、并购重组、供应链结算等纠纷呈现数量上升、专业性增强、处理周期更敏感等特点。

传统诉讼虽然权威性强,但周期与成本、专业适配度、商业关系修复等方面难以覆盖全部需求。

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商事调解因程序灵活、保密性强、强调合作共赢,逐渐成为国际通行的重要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从问题看,我国商事调解行业仍处在发展爬坡阶段:调解组织设立标准、运行规范和外部监督机制相对薄弱,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伦理与责任边界需要制度明确;社会对商事调解的认知度和可预期性仍待提升;在涉外商事纠纷中,规则衔接、人才互认、机构布局等也需要更稳定的制度供给。

制度供给不足,容易导致调解质量参差、程序不统一、当事人信任成本上升,进而影响纠纷化解效率与市场主体的制度预期。

从原因看,一方面,商事调解涉及市场交易规则、行业惯例、合同结构、金融与知识产权等复杂议题,需要在“专业性”和“中立性”之间建立可验证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商事调解兼具公共利益属性与市场服务属性,既要防止“唯市场化”带来的失序,也要避免过度行政化压缩行业创新空间。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围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制度竞争日趋明显,多国通过完善调解制度、提升国际影响力来吸引跨境争议在本国解决。

面对新形势,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补齐规范短板,成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从影响看,《条例》的公布将从三方面带来积极效应。

其一,有利于建立更加可预期的商事调解规则体系,降低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制度性不确定,提升商事纠纷处理效率与商业关系修复能力。

其二,有利于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通过与诉讼、仲裁、公证等机制衔接,推动“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协同联动”的争议解决格局更加成熟。

其三,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制度供给能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开放水平与国际竞争力,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从对策看,《条例》在规范与促进两条主线同步发力,突出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

围绕“规范”这条主线,《条例》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及运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非营利属性,推动机构回归公信力与专业服务本位;明确商事调解员基本条件与执业要求,提出中立、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等原则性约束,并设置保密义务与必要的披露义务,旨在把利益冲突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在制度框架内。

《条例》还要求调解组织建立利益冲突审查、投诉处理等内部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调解员名册、调解规则等信息,推动透明化、标准化运行。

在费用方面,允许调解组织依法收取费用,同时强调公平合理并公开收费标准,以价格机制服务专业化,又以公开机制约束不当收费和“隐性成本”。

围绕“促进”这条主线,《条例》提出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调解组织,支持扩大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强调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商事调解的认可度和可获得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在人才、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形成政策与市场协同的供给格局。

《条例》同时提出完善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衔接机制,畅通争议解决路径,并明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进一步增强调解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

在区域层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为跨境商事活动密集地区提供制度创新空间。

在涉外与国际对接方面,《条例》注重制度开放与风险可控并重:允许商事调解组织从具有专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境外人士中聘任调解员,支持有条件的组织赴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在经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开放平台内,允许境外商事调解组织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商事调解活动,并鼓励有关地方探索调解员独立开展涉外调解的相关制度。

这些安排有助于集聚国际化人才与资源,推动规则对接、服务互通、成果可识别,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提供更适配的争议解决选择。

从前景看,随着《条例》落地实施,商事调解将更可能从“可选项”走向“常用项”。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转化为可复制的实践标准:一要强化调解员专业能力与职业伦理建设,建立分领域培训、评价与持续教育机制;二要推动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协同,形成对利益冲突、保密、收费与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的闭环管理;三要在重点开放平台和跨境交易活跃地区先行先试,总结可推广经验,提升涉外争议解决的综合服务能力;四要加强与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人才培养与能力互认,逐步形成更具影响力的中国商事调解品牌。

作为全球经贸治理的后来者,中国正通过制度型开放实现从规则接受者到制定者的角色转变。

《商事调解条例》既是对接CPTPP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的主动作为,更是构建新时代涉外法治体系的战略落子。

当东方"以和为贵"的治理智慧与现代商事规则深度融合,或将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具包容性的争端解决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