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把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给公开了,主要就是想让大家搞清楚彩礼到底该咋认定,司法判决的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这回特地把涉彩礼纠纷的一些典型案例给公开了,主要就是想让大家搞清楚彩礼到底该咋认定,司法判决的边界又在哪儿。虽说以前彩礼的事大家都挺在意,可现在社会经济变了,婚恋观也不一样了,这类案子在处理上也越来越复杂、五花八门。有些案子涉及到婚前买房买车这些大额资金往来,到底算赠与还是算彩礼,法院很难说得准;恋爱期间花的钱和彩礼也分不清,动不动就扯着要退还;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借结婚名义骗钱、搞诈骗这种违法行为。这些新情况让法院在判案时想保持公正统一变得很难。为了回应大家的需求,最高法在深入调研、搜集了一大堆案例之后,把第三批典型案例给筛选出来发布了。这是为了划清彩礼的法律性质和它在社会上的作用,好让裁判标准更具体、更好操作。 分析下来,彩礼纠纷变多的原因主要有这几点:一是有些地方传统习俗和现在的财产观念搅和在一起,结婚时钱怎么给的形式越来越多;二是不少当事人对彩礼到底是什么法律属性不太清楚,也没提前说好怎么算;三是个别人利用结婚程序去捞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甚至触犯了法律红线。这次案例里特别明确了三类关键问题的裁判思路。第一点就是:凡是为了结婚而给的大额财物都能算彩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像婚前买房买车的钱如果是直接为了把婚给结了给的,那就算是彩礼性质了。比如有的案例里法院看了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后认定那笔买车款是“你结婚我就给”的条件给的钱,就判决让对方把一部分退回来,没同意这是纯粹的“赠与”。 第二点就是要严格把彩礼和恋爱时的消费开支给分开。司法解释里说了清楚:节日送的礼物、平时吃饭逛街这些花的小钱不算彩礼。恋爱期间发的红包转账、两个人一块儿过日子花的开销这种属于情谊行为的东西,法院一般不插手管。这样做既尊重了大家平时交往的自愿性,也避免了法院把精力浪费在私人生活上。 第三点就是必须要打击那些借着结婚名义来要钱的行为。法院在判案的时候不光看是不是领了证这张纸,还要看两个人在一起过了多久、谁有过错、钱最后去哪儿了这些情况。要是认定对方是在借婚姻敛财的话就不会保护他。要是还涉及到了犯罪的事就会把材料移送给公安去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批案例发出来之后肯定能规范各级法院的裁判尺度,让大家心里都有个底儿。也能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的婚恋观念少一些因为钱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从长远看把规矩定明白了有助于改变一下以前的婚俗风气。彩礼本来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习俗嘛,在现在的社会下既要看法律还得看伦理规矩。最高法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给大伙讲道理说明白了道理,不光是告诉法官怎么判案子更是给社会传达一种“看重感情不要太看重钱”的恋爱导向。想要在法治的框架下平衡好习俗权利和情感利益这件事还得靠家庭、社会和司法一起努力才行。以后随着规矩越来越完善还有大家法律意识提高了以后关于彩礼的纠纷肯定会从根上少了很多推动形成那种更文明理性的婚姻家庭文化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