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一过完,企业就得忙着续签合同了,这事儿看着挺简单,其实门道不少,搞不好就会出岔子,HR可得留神。头一个硬茬子,就是能不能再设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同一公司和同一人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哪怕这人走了又回来,或者岗位变了、级别升了,都绝对不行。HR要是敢违规定试用期,这条款无效不算完,要是已经按试用期发工资了,那还得给人家赔钱,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赔。 接下来是发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要求双方都要拿一份合同。可有的HR为了省事,往往两份都自己留着存档,理由是怕员工弄丢。其实这做法不对。建议HR搞个签收制度,让员工拿走那份合同后签字确认。手里没合同可是底线。 最后一个大坑是合同到期没续签但员工还在上班。这种情况下法律叫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单位没及时签书面合同,就得面临双倍工资的风险。要是拖到满一年还不续签就更麻烦了,那时候法律就视为双方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到了这一步,单位不仅得立马补签合同,还得把之前从满一个月到满一年前一天的双倍工资都给补上。 核心提示就是:合同到期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结束。只要人还在上班,单位就有责任赶紧续签。最好提前一个月就把续签流程走起来。来源 | 朝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