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的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

2019年的冬天,胡某跟张某正处于热恋期,两人感情深厚。胡某有一次找张某借钱,声称手头紧,急需用钱。张某当时毫不犹豫地答应了,没有立下借条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后来,胡某频繁找张某借钱,虽然还过几次钱,但总是借多还少。最终两人走到分手这一步时,张某才提到胡某欠他43500元。胡某当时含糊其辞说有钱就还。可分手后他就把张某拉黑了,联系不上。张某无奈之下把胡某告到了长岭县人民法院新安镇人民法庭,要求偿还这笔借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王洪敏法官接手了这个案子后,开始调查。虽然试图联系胡某多次都没成功,王洪敏还是决定先尝试调解。她通过多方打听找到胡某家了。面对法官王洪敏的沟通,胡某一开始态度强硬。“谈恋爱期间花的钱本来就是你情我愿的”,他不承认这笔欠款。王洪敏耐心给他讲解法律知识和证据材料:“你自己在聊天记录里说资金紧张让我借钱给你,这就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如果拒不还款,可能面临更多法律后果”。 在法官反复沟通下,胡某渐渐松口:“我确实借了钱,只是分手后心里别扭不想搭理她”。王洪敏趁热打铁联系了张某协调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胡某通过手机转账给张某还清了43500元欠款。 长岭法院以法律为准则解决这场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让双方账清意平。法官提醒恋爱中的人们心意可以赤诚交付,但涉及财产要保持清醒意识。大额钱款往来务必明确款项性质若为借贷应有书面凭证;若无字据也需妥善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等依据。